烟花商标转让的类别应选择哪一类?
烟花,又称烟火、花炮、炮仗,是中国劳动人民较早发明的,经常用于盛大的仪式或表演。烟花的种类繁多,呈现的方式也不一样。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电子烟花也应运而生。那么,烟花商标转让的类别应选择哪一类?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在构卓企服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烟花商标属于第13类 军火烟火。其中还包括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爆竹;个人防护用喷雾。
【1301】-火器,军火及子弹
【1302】-爆炸物
【1303】-烟火,爆竹
C130006烟花,130013焰火,130017信号烟火,130054烟火产品,130064爆炸性烟雾信号,130072鞭炮,C130005爆竹。
【1304】-个人防护用喷雾
烟花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在世界各地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只要合理使用,按照燃放烟花爆竹的操作规程进行运输、采购、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是可控的。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烟花商标转让的类别应选择哪一类?”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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