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商标异议环节,有什么作用?
商标异议是漫长的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道“坎”,如果商标申请人处理不当,可能就无法成功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有3个月的异议期,其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举个例子,闹得轰轰烈烈的茅台“国酒茅台”商标案,众所周知,茅台集团苦苦申请了数十年“国酒茅台”商标,直到去年在多次申请无果后才彻底放弃。而在此之前,茅台多次提交“国酒茅台”商标申请都被驳回,其中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是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近百份酒企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书,最终茅台集团的申请也没有被核准注册。
在上述案例中,其他的酒企就充分的利用了商标异议的作用,茅台集团一家独大,如果再获得“国酒”,更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茅台是最顶级、国家标准的白酒,对于其他酒企而言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商标异议这个环节的设立,就是考虑到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而且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也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
有了商标异议环节,在公示期内,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异议人也拥有答辩的权利,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商标异议程序,尽可能的维护公平与公正。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而言,商标异议虽然麻烦但是也不可怕,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应对,把商标异议被撤销的风险降到最低。需要注意的是,被异议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等资料之后的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超过时间不做答辩的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因此,在注册商标期间,商标申请人要经常留意商标状态,及时作出反应,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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