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大家都知道,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近年来,人们对于商标越来越重视,但由于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很多企业已选择直接购买已注册商标,即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这样可以快速安全的达到预定的效果及目标。
那么商标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①转让商标权利不稳定
所谓权利不稳定指该转让商标可能存在不予注册、撤销、被无效等情形,如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却无法获得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权,其将承受钱财两空的不利后果,故受让方需在签约、付款前先确认该权利的情况,较为常见的权利问题如下。
②尚未准予注册的商标
尚未准予注册的商标指的是提交商标申请后,尚未进行注册公告的商标,在此期间内的商标可能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或被第三人提起异议程序,故此阶段的商标权利较不稳定,受让方应更为谨慎对待。
③转让方涉嫌囤积商标转让牟利的行为
《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对此类商标在保护、管理上存在限制,则受让方在获得此类商标时,应当加以警觉。
④无任何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转让方如是囤积商标进行盈利的组织,在多数情况下其所转让的商标是无使用证据的,则当其与受让方签订协议至商标实际转让完成期间,第三人是有可能对此转让商标提起三年不使用的撤三程序,最终丧失注册商标权利。
⑤转让商标不彻底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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